电话销售技巧 当被问及“要占用多长时间”时的

不单是公司的总经理,有决定权的人都是很忙的。我从没见过那种完全放权、自己做闲职的人。并不是说忙=厉害”,但是“伟大的人=忙碌的人”这种关系依然是成立的。最好是跟那些有决定权的人约见。这样一来,做好时间安排还是必要的。

但是,说话时不要用下面的方式:ד5分钟、10分钟都可以,请您给我时间。”您要是能给我5分钟、10分钟时间就太好了。”这就是社会心理学中所谓的“foot in the door”(得寸进尺)。就是说对方把门打开了一点点,我们把脚伸进去,然后啪的一下把门推开,这个词就是从这而来。这是营销业中知名的方法,被长久采用。对方答应了一个小小的要求,只要再攻下去,就尽在掌握了。可是,这个方法最近不再通用了。因为,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有很多做销售的人使用了这种方法,客户们已经认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。说谎被戳穿的方法是一种丑陋的方式。

实际上,对于登门拜访的销售人员来说,他们只会要求给5分钟、10分钟吗?显然并非如此。花钱乘车到了客户那里,少则30分钟,多则几个小时才能到达,这都是常事,好不容易见了面,谁会只要求5分钟、1 0分钟就满足了呢? 争取约见时,销售人员常常会被对方问到“需要多长时间”。如果回答不上来,对方会觉得我们对要介绍的内容缺少思考。 所以,必须要提前准备好确凿的回应内容。针对有法人代表的公司,我是这样说的您给我15分钟左右时间。” 说是15分钟左右,实际上客户基本都会给我30分钟左右进行介绍。这么说也是要立足于每个人管理时间的方法。多数人都会在笔记本上以小时为单位来管理时间。更细心的人会以30分钟为单位。当我要求“给我15分钟左右”时,就能得到对方30分钟的时间。 此外,听完介绍,如果有兴趣,就会深入提问题,然后回答问题,15分钟一般都会延长至30分钟。就算是再忙的人15分钟也是有的。如果有人说“15分钟也没有”, 怎们解释呢,那就说明不是对方没有时间,而是我们提供的产品对方“没有兴趣”。对于这样的人我认为要“主动拒绝”,我会觉得“谢谢您能清楚的告诉我您没有兴趣,我就不用过去了(白跑一趟)。您帮了我的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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